关于招聘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资助与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1467

各位同学:

为推进资助育人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校园勤工助学在“帮学业、促就业、助成才”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举行。现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及岗位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在籍在校,学有余力,课余时间充裕,经20199月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部门拟录用人员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报名申请表,到意向的用工部门办公室进行面试。

时间地点

20206810日,各意向用工部门办公室。

招聘岗位

结合以往各用工部门实际岗位情况,且按照学校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要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用工部门的2020年勤工助学岗位情况进行了核定,共计40家用工部门。具体岗位情况、聘用要求、工作内容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资助与服务中心网站http://zizhu.yznu.cn/下载中心下载《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按时投递。

无课表必须如实填写)。

(二)面试考核202068~10日,学生本人上交申请表到意向用工部门办公室,并接受意向用工部门组织的考核和面试。

(三)资格复核。用工部门在611日前确定拟聘学生后,拟聘学生本人携带附有用工部门印章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行健楼309)复核,对伪造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签订协议。资格复审通过后,学生在612日前携带与用工部门签订完成的《长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3)以及学生签订的《勤工助学工作个人责任书》(附件4)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行健楼309)完成协议最后的签订。

(五)添加工作群。学生受聘成功后须添加2020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群:426290307QQ群),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六)公示上岗。录用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于615日(星期一)正式上岗履职。

 

相关要求

(一)竞聘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2.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生活困难的学生;

5.偏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情形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应以学习为主,一周的课余时间不得低于10课时(1课时为45分钟),自觉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完成勤工助学工作,且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生能够接受并积极完成用工部门所分配的工作,并积极配合用工部门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考核。

(四)学生在收到负责老师的拟聘用通知后,需自行打印三份《长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和一份《勤工助学工作个人责任书》。

(五)如对用工部门办公地点有疑问,请自行联系意向用工部门负责老师。

注:2019年在岗学生如想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需要重新递交申请表并审核。

岗位酬金发放

用工部门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受聘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考勤等情况,对受聘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酬金,酬金按照不超过400//月的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酬金,报请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劳务酬金至学生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韩立文

联系电话:72792197 

 党委学工部  学生工作处

                                                                                                               202065

1: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docx

2:长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docx

3:长江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三方协议书.docx

4:勤工助学工作个人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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