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和2024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资助与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3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学工部

202426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需通过一年的学习后才具备申请资格)。

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专升本学生需通过一年的学习后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全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

二等3300//

三等2500//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没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之后,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本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本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评选程序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所在学院差额推荐,学工部组织答辩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或年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班或年级公布,无异议后填表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情况,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及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本次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4.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国家助学金资金,继续用于学生资助;

 5.各学院请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需加上学工部投诉电话:023-72790095,邮箱:yznuxszz309@163.com

 6.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1份,纸质1份;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电子1份,纸质7份;于108日之前上交至学工部309办公室韩立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znuxszz309@163.com。学工部审核后,1010日组织学生公开答辩评定。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材料报送:(1)学院及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奖助学金公示材料电子和纸质各1份;(2)学院汇总表励志电子档1份,纸质2份;(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2份;(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学生处抽查,学院存档);(5)国家助学金电子汇总表1份;汇总表请按学院、等级、年级、专业排序,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与汇总表排序一致。于1017日之前上交至学工部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znuxszz309@163.com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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